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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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11 08:57:36 发布人:OK青岛网 新闻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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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办近日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通知》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另外,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房地产市场
国办近日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通知指出,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通知还要求,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稳定房地产市场由省级政府负总责
国办近日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
通知说,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
房地产“国十一条”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四)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六)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
(八)加强市场监测。
(九)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十)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十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中西部廉租住房建设补助标准提高
国办近日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通知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通知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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